[分配]创新成长LOF (1609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度第1次分红
|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17:25:54 中财网 |
|
原标题:创新成长LOF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度第1次分红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大成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度第1
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LOF)(场内
简称:创新成长LOF) | |
基金主代码 | 16091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年6月1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 2023年1月3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 | 1.016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
币元) | 160,762,122.5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80,381,061.26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55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 2023年度的第 1次
分红 | |
注:根据《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月17日 | |
除息日 | 2023年1月18日 (场内) | 2023年1月17日 (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月20日(场内) | 2023年1月19日 (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1、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场外投资者,其红利将以 2023
年1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场外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
于2023年1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月19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
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中财网